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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安徽来柯桥的杨某,正在短短的一年多时间里,先后组织人员,正在柯桥区柯海大道等地倾倒印染污泥达1748余吨。近日,杨某被越城区以污染罪,判处有期徒刑1年两个月,并惩罚金1万元。
法院认为,被告人杨某违反国度,他人肆意倾倒无害物质,严沉污染,其行为已形成污染罪,且系配合犯罪。同时,杨某犯罪后自动投案,并照实供述犯罪现实,属自首,可依法从轻惩罚,遂做出上述判决。
期间,杨某担任联系相关印染企业并结账,刘某、李某担任寻找污泥倾倒地址、带和进行保护;郭某、王某等人则担任车辆运输和倾倒污泥。他们先后正在柯桥区柯海大道边、越城区凤林、洋江西澄江桥桥脚、上述行为共形成公私财富丧失412610。6元。